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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風險教育]投資者為什麼要對其融資融券交易負有謹慎?
來源:港澳資訊 2010-07-28
根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簽署的融資融券合同約定,投資者信用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如果低於130%的要求,證券公司將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通知投資者予以補倉。證券公司履行的是發出通知的義務,但投資者對自己行用賬戶資產負有謹慎、注意責任,即投資者有義務隨時留意自己的賬戶資產價值的變動情況,隨時留意自己的手機、家庭電話、傳真、郵箱等,若因為投資者的疏忽大意而延誤補倉,相應責任由投資者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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